附件2陕西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作者: 时间:2019-01-21 点击数:

附件2  

陕西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建设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审查机构下列资料:  

一、施工图总体审查资料  

(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施工图技术性审查资料(包括消防、人防相关资料);  

(三)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本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名单(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四)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合同;  

(五)外省进陕勘察设计企业登记证明(陕西建设网上登记后下载,单位盖章);  

(六)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项目,应书面告知项目所执行的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标准的等级;  

(七)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二、施工图技术性审查资料  

(一)工程勘察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含人防工程资料);  

2. 审查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有关原始记录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 施工图设计图纸(包含消防、人防相关资料);  

2. 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及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  

3. 各专业应提供的计算书和相应有效的计算软件名称、版本号;  

4. 设计内容超出现行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的,应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专家论证会或评审会的相关文件资料;  

5. 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三)专项工程  

1. 施工图设计图纸(包含消防、人防相关资料);  

2. 设计计算书和相应的计算软件名称、版本号;  

3. 主体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复核意见书;  

4. 经审查合格的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  

5. 应提供的其他证明和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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