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职责范围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规、条例,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完成学院的各项基本建设任务。
二、负责起草制订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规章制度,五年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三、根据学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基建计划和基建经费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审批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工作。会同财务处办理建设项目规费(税费)缴纳手续。
五、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及主要设备、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合同 (协议)谈判、洽商及文本拟制、审核、报审工作。
六、负责编制工程投资概算、预算报告及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
七、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等管理工作,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
八、负责学院土地扩征及审批工作。
九、负责基建处立项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做好项目方案论证、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等工作。
十、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准备、设计、施工等方面相关资料的整理、建档、移交和归档等工作。
十一、负责基建项目数据统计、编报工作。
十二、负责与基建项目责任主体、社会职能部门、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基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职工考核制度建设和考核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