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陕西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建设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审查机构下列资料:
一、施工图总体审查资料
(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施工图技术性审查资料(包括消防、人防相关资料);
(三)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本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名单(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四)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合同;
(五)外省进陕勘察设计企业登记证明(陕西建设网上登记后下载,单位盖章);
(六)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项目,应书面告知项目所执行的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标准的等级;
(七)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二、施工图技术性审查资料
(一)工程勘察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含人防工程资料);
2. 审查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有关原始记录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 施工图设计图纸(包含消防、人防相关资料);
2. 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及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
3. 各专业应提供的计算书和相应有效的计算软件名称、版本号;
4. 设计内容超出现行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的,应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专家论证会或评审会的相关文件资料;
5. 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三)专项工程
1. 施工图设计图纸(包含消防、人防相关资料);
2. 设计计算书和相应的计算软件名称、版本号;
3. 主体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复核意见书;
4. 经审查合格的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
5. 应提供的其他证明和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