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官宣决定废止的文件
刚刚,住建部发布《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废止16个文件,其中:
建科〔2004〕174 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建科〔2010〕90 号《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科〔2012〕47 号《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与高校基建项目关联度较大,应加以关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规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经清理,我部决定废止部分文件,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