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提升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1-05-20 点击数:

 

校园环境提升工程是我校2021年度重点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现行规范标准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按期高质量的完成校园环境提升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为规范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建设目标,现作如下规定:

 

一、施工单位如出现以下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不按照图纸、方案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的,必须返工并按照图纸、方案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并扣除人民币5000元。

2、对于建设单位交办的工作事项,不能按时按规完成的,必须限期整改,并扣除人民币2000元。

3、对于项目部、建设单位组织会议的工作决定和专项验收工作决定等,未积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完成相关工作,并扣除人民币2000元。

4、不能按照规定要求对分项工程前置工序进行报验并擅自进行后续工序施工的,应限期保质保量返工并整改,并扣除人民币2000元。

5、现场未按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管理的,应按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求限期整改;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求整改后,未能按期按规定整改的,每次扣除人民币20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施工文明措施不到位或未按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实施的,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多次催促无效的,每次扣除人民币2000元。

7、未按照工程图纸或施工方案选择进场材料的,擅自更换建设单位已确定材料的,除已进场材料无条件清退场外,每次扣除人民币2000元。

8、任何原因造成的人员冲突、现场混乱等对校园正常秩序造成影响的,每次扣除人民币2000元。

9、不能按照工程要求及时提供工程资料,应及时补全资料并及时报送;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多次催促,未能限期报送合规工程资料的,每次扣除人民币1000元。

10、分项工程未按约定工期完成的,每项扣除人民币5000元。

11、分项工程不能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的,每项扣除人民币2000元,并对质量不达标的分项工程限期整改。

12、施工期间造成校园内设施设备损坏,不积极进行维修或维修后不能达到原有正常使用功能的,应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并扣除人民币2000元。

二、监理单位如出现以下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迟到、早退,不按照规定时间工作擅自离岗的,扣除人民币500元。总监代表未报备随意离开施工现场,情节严重的,扣除人民币1000元。

2、对本职工作不积极,对建设单位安排的工作事项不积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的,扣除人民币1000元。

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改图纸做法,擅自对工程内容进行变更的,每次扣除人民币1000元。

4、擅自降低施工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产生重大隐患的,扣除人民币3000元。

5、不按施工规范要求严格按照工序验收的,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影响的,扣除人民币1000元。

6、对于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节点施工过程中未进行旁站或无效旁站(监理资料不完整)的,扣除人民币500元。

7、对于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节点未进行验收的,不按事实,对不合规定的工程内容进行现场签证确认的,每次扣除人民币500元。

8、对于施工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未认真研读,随意签字确认的,每次扣除人民币500元。

9、不能严格遵照合同规定及时、准确提供监理相关资料的,每次扣除人民币500元。

10、不积极参加或未坚持质量原则进行验收的,每次扣除人民币500元。

11、未经建设单位许可,发出错误指令导致工程进度发生延误、工程质量降低标准的,每次扣除人民币2000元并承担相应的工程损失。

注明:施工单位需扣除金额从当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监理单位需扣除金额从当期支付监理费中扣除。

 

发展规划建设处 

                                   2021.5.20



版权所有: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一号  电话:029-33732500 33732444 33732000   Copyright @2014,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陕ICP备060070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