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事项办理的声明

作者: 时间:2021-09-20 点击数:

陕建消发〔202132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个人: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履行的法定职责。建设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两大类别。对需要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按照确定的比例进行抽查。现将其办理的有关事宜声明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的消防验收备案行为具有行政确认的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消防验收备案结果具有法律拘束力、公定力、确定力。建设单位办理工程验收消防备案前,应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的参建各方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或主体责任。

二、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建消发〔20207号)有关规定,应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按照以下比例确定为抽查对象:经专家评审、专家论证的建设工程为100%,人员密集场所为50%、丙类厂房及库房为30%,住宅为20%,办公、其他类为5%

三、消防验收备案抽查,通过陕西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线上抽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建设工程除外)。抽中的概率,完全由线上平台确定,不存在人为操作的可能;省厅同软件开发、维护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已签订约定,做了严格要求。

建设单位和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无权同软件开发、维护公司直接联系。对陕西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服务管理平台使用中的问题,相关单位可通过省厅工作微信群、工作电子信箱或工作QQ、工作电话向省厅反映、咨询,由省厅进行解答。

四、对社会单位或个人宣称承诺代办消防验收备案抽不中或能确定抽中抽不中结果等代办行为,其涉嫌招摇撞骗或欺诈行为。请不要偏听偏信、以讹传讹,以免上当受骗。如通过线上平台后台等作修改以确定、指定抽查结果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将承担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等法律责任。对上述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采取有关措施或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责任。

特此声明。

省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电话:029-63915727(工作日8:00-18:00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电话:029-87369937(工作日8:00-18:00

邮箱:zjt-xfsc@shaanxi.gov.cn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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